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建执法函[2024]1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於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
整治工作,按照《专项治理的通知》确定的整治内容与目标,落实专项整治牵头科(处)室、单位,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压实县(市、区)工作职责,全力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构建畅通的上传下达机制,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突出抓好宣传工作,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督促违法“挂证”企业和个人主动自纠、自觉整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9月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处)室、负责人、联络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分别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严格依法处理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治理有序进行。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同时,要认真梳理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典型问题和工作经验,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三、严格工作时限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照《专项治理的通知》时间节点,组织推进自查自纠和排查处理工作,并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汇总整治工作情况,按规定时限报省住房城—2—
乡建设厅。2024年10月31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2025年2月15日前报送本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和专项治理工作排查处理报告。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法监察局,宋昌龙,0531一51765306;邮箱:song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