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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20250620

发布时间:2026-03-27 | 文档页数:1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23KB | 浏览量:12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项

设定依据

实施层级

申请材料

审批程序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中介服务

收费情况

数量限制

年检年报

不予受理

撤回

撤销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新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市、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受理、现场验收、决定、发证

15个自然日

10个工作日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4.《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市、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4.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5.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受理、审查、登记

7个工作日

4个工作日

3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注销)

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书

受理、审查、办结

7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