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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4 | 文档页数:8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385KB | 浏览量:16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质函[2025]69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2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的通知》(湘安委[2024]9号)以及住建部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近年来,省内外因动火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住房

城乡建设领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依然存在薄弱环节。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省安委会《湖南省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等有关要求,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引领,深入分析研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动火作业风险和安全生产形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尤其要推动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因动火作业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二、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各地要督促指导组织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含房屋市政工程的施工单位或分包单位、既有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单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组织动火作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作业人员执行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规动火作业行为。各地要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设、监理等参建单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承担动火作业相关安全责任;督促既有房屋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并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加强分包或委托管理,作业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动火作业安全责任和—2—

义务,并按约定严格实施。三、全面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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