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人函[2021]4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属有关建筑业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精神,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全面规范推进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以下简称职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职业培训体系,明确职责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我省职业培训工作,构建企业、社会组织、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职业培训体系。(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指导全省职业培训工作,明确我省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审核择优分批公布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名单。指导、监督培训机构和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培训机构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事中事后监管。(二)省建设信息中心。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为职业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按照数字化的发展要求,协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建立我省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平台。(三)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职业培训工作,包括培训机构招募和遴选、测试计划审核、继续教育管理、培训监督、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等。(四)培训机构。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等职业标准和继续教育大纲,参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组织开展职业培训、测试、发证和继续教育等工作。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按照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开展本企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2-
(五)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单位。要积极支持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结合施工现场用工实名制管理等,根据岗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