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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盘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026年)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230 | 文件格式:- | 文件大小:4.98M | 浏览量:5

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盘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共356项(其中:行政许可19项、行政检查10项、其他权力10项、行政处罚305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征收1项)

序号

权力

类型

事项

编码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承办

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

责任方式

备注

1

行政

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第六条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相关地方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技术资料。

第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和评估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并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所申请的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条

审批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对不符合规定

的行为进行处罚。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建筑市场监管科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在实施过程中,权力机关如未按权责清单中明确的权责事项实施行政权力,行政权力相对人可通过提起复议、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行政权力机关需适时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2

行政

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企业名称应当体现房地产行业特点。从事房地产开发,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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