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盘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二〇二六年一月一、行政许可事项(19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
申 请
申 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符合批准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电话、手机、网络等方式通知申请人。
决 定
符合批准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电话、手机、网络等方式通知申请人。
办理机构: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业务电话:0858-8322924
监督电话:0858-8221465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身份证 5、股东推选法定代表人决议6、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7、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8、企业与所聘用人员签定的劳动聘用合同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身份证
5、股东推选法定代表人决议
6、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7、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
8、企业与所聘用人员签定的劳动聘用合同
申 请
申 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