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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汕建海绵通〔2022〕22号)

发布时间:2026-03-26 | 文档页数:6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929KB | 浏览量:16

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汕建海绵通[2022]22号会关于印发《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内容正负面清单表》的通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局,市质安中心,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相关建设单位:为系统推进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明确可豁免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及海绵城市建设内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文件精神,我办组织编制了《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内容正负面清单表》,并已提请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海绵办联系。

附件:1.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2.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内容正负面清单表汕头市海绵城建城8月作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超,联系电话:88572136)-2-

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是指对纳入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在项目设计、报建、图纸审查、验收等环节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设施。纳入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的项目包括以下工程:(一)工业建设项目1.危险化学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生产或使用重金属的建设项目。3.危险废物处理(置)建设项目。指对易燃易爆废物、医疗垃圾、放射性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理(置)的项目。(二)仓储建设项目1.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仓储建设项目。2.粮食储备等需要防潮防水的仓储建设项目(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医院等建设项目。2.加油、加气站,液化石油气换瓶站建设项目。(四)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项目1.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场)、公厕等易产生有害下渗物质的环卫设施建设项目。2.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公项的雨污水泵站、供水加压泵站、变电站、供(换)热站、燃气调压站等小型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建设项目。3.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五)市政路桥工程建设项目1.地下连通通道工程。2.人行天桥工程。3.桥梁工程(无桥下绿化)。4.隧道工程(不含两端接线)。(六)其他1.保密项目。2.军事设施项目。3.临时设施工程。4.应急抢险救灾建设项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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