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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领域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吸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

发布时间:2026-03-27 | 文档页数:4 | 文件格式:docx | 文件大小:19KB | 浏览量:2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领域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吸管)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

一、组织单位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承检机构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一次性塑料餐饮具、饮用吸管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四、抽检场所

批发市场、超市等

五、抽样程序

5.1、抽样方法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销售者的仓库或售柜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样。

5.2、抽样数量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随机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120个,平分为三份,其中2份(一份用作微生物检测)作为检样,1份作为备样。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产品须用洁净包装袋包装。

饮用吸管:随机抽取3包,每包不少于15支,其中2包为检样,1包为备样。

六、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负重性能

GB/T18006.1—2009

2

耐温性能

GB/T18006.1—2009

3

跌落性能

GB/T18006.1—2009

4

感官要求

GB4806.7—2023

5

总迁移量

GB31604.8—2021

6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31604.2—2016

7

重金属(以Pb计)

GB31604.9—2016

8

脱色试验

GB31604.7—2023

注:1.高锰酸钾消耗量不适用于执行标准为GB4806.7—2023中的淀粉含量≥40%的淀粉基塑料材料及制品。

2.脱色试验仅适用于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七、判定规则

7.1依据标准

GB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HYPERLINK'http://www.bzsb.info/javascript:void(0);'GB/T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GB/T24693—2009聚丙烯饮用吸管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7.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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