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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3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170KB | 浏览量:8

关于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保险机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决策部署,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相关工作,保障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应急(2025)27号)、《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4)322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安责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投保与承保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所有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前选择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足额投保安责险,安责险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保险机构应科学运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照公平、合理、充足的原则厘定承保费率,不得恶意低价承保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二、加强事故预防服务工作

保险机构应主动靠前做好事故预防服务工作,确保事故预防服务工作高质高效开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透拒绝施工单位合理的服务诉求。保险机构应建立事故预防服务费用管理机制并保证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投入,按照不低于安责险保费的20%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结合施工进度及施工单位需求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及时整改服务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对事故预防服务不予配合的,保险机构应及时报告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建立快速理赔机制保险机构应积极协助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等相关工作,及时核定损失、赔偿保险金、简化理赔流程,设立专门的理赔服务团队,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建立重大或典型事故快速理赔机制和预付赔款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快速理赔程序及时办理相关理赔事项。四、启用数字化平台“郑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数字运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平台登录网址为:https://portal.zzaz.ancloudtec.com)。启用后,为及时采集安责险业务数据及服务信息,各保险机构应完成全市已投保安责险的在建项目数据上报,并启动系统对接及数据交互工作: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应完成平台账号注册及保单信息确认工作: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