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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保利置业招商蛇口怀科招龙VIBE美好活承载者CENTRO(备案名:龙誉花园)龙华大道米民治用环线高速龙誉花园安居型商品房福龙路深圳北站售房说明书北站中心公園中国文化名人。出地光玖龙:0白石龙音乐公国属仅供示*88989899用显/深圳·龙华·民塘路与民丰路交汇处(中国文化名人大营救纪念馆对面)深圳保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制广告/宣传资料所涉及对周达的规发过能存在以义务以政府的最终批准件及买卖合有限公司/广告代理:深圳市2024年8月一、购房须知()本次安居型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交付标准、售价及付款式特别提示1.龙誉花园安居型商品房是预售房,总套数211套,预计交付使时间为2025年531前,项配售均价为本售房说明书作为龙誉花园《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前的特别提示,申请家庭选房35949.72元/(按建筑积算,含装修)。此批住房交付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每套住房的具体售价详见房源价格表。前务必认真阅读,对住房的销售价格、产权限制、区配套、物业服务等情况应全了解,并根2.申请家庭在选房后应及时缴纳购房款,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的,视为动放弃所认购的住房,其付的认购定据家庭情况及本项目申购通告确定的可选房源选择住房,房号一经选定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换。金不予退还,购买本住房可选择的付款方式有以下两种:①次性付款:买受应在《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规定时间内向出卖付清全部房款;②按揭付款:买受应在签订《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后,向住房公积受托银或出卖合作按揭目录贷款银申请办理按揭贷款续,并在《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交清期款,法办理按揭贷款的,买受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不能办理按揭贷款之起,在《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规定的时一、购房须知.....01间内,向出卖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本次安居型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交付标准、售价及付款式(二)安居型商品房产权限制规定安居型商品房产权限制规定1.在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买房享有有限产权,期间安居型商品房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赠予、抵押(认购本住小区配套及权属房办理按揭贷款的抵押除外),不得于经营性途或改变使功能物业服务2.买卖合同签订之起满10年的,买受没有买卖合同约定的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不受理取得住房完全产权其他有关情况说明申请的情况,并且没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回购情况的,可按照届时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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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保利置业招商蛇口怀科招龙VIBE美好活承载者CENTRO(备案名:龙誉花园)龙华大道米民治用环线高速龙誉花园安居型商品房福龙路深圳北站售房说明书北站中心公園中国文化名人。出地光玖龙:0白石龙音乐公国属仅供示*88989899用显/深圳·龙华·民塘路与民丰路交汇处(中国文化名人大营救纪念馆对面)深圳保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制广告/宣传资料所涉及对周达的规发过能存在以义务以政府的最终批准件及买卖合有限公司/广告代理:深圳市2024年8月

一、购房须知()本次安居型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交付标准、售价及付款式特别提示1.龙誉花园安居型商品房是预售房,总套数211套,预计交付使时间为2025年531前,项配售均价为本售房说明书作为龙誉花园《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前的特别提示,申请家庭选房35949.72元/(按建筑积算,含装修)。此批住房交付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每套住房的具体售价详见房源价格表。前务必认真阅读,对住房的销售价格、产权限制、区配套、物业服务等情况应全了解,并根2.申请家庭在选房后应及时缴纳购房款,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的,视为动放弃所认购的住房,其付的认购定据家庭情况及本项目申购通告确定的可选房源选择住房,房号一经选定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换。金不予退还,购买本住房可选择的付款方式有以下两种:①次性付款:买受应在《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规定时间内向出卖付清全部房款;②按揭付款:买受应在签订《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后,向住房公积受托银或出卖合作按揭目录贷款银申请办理按揭贷款续,并在《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交清期款,法办理按揭贷款的,买受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不能办理按揭贷款之起,在《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规定的时一、购房须知.....01间内,向出卖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本次安居型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交付标准、售价及付款式(二)安居型商品房产权限制规定安居型商品房产权限制规定1.在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买房享有有限产权,期间安居型商品房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赠予、抵押(认购本住小区配套及权属房办理按揭贷款的抵押除外),不得于经营性途或改变使功能物业服务2.买卖合同签订之起满10年的,买受没有买卖合同约定的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不受理取得住房完全产权其他有关情况说明申请的情况,并且没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回购情况的,可按照届时的相关规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公示按照《州财政局管理建立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州财资[2021]6号)和《黔东南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州财资[2020]12号)文件规定,拟对我单位达到报废年限,且不能再使用的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具体详见附件)。特此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18日-24日,共5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反应。联系人:刘开勇联系电话:0855-8222487附: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报废处置清单房和城黔东南州准房和城设局2024年9月1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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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公示按照《州财政局管理建立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州财资[2021]6号)和《黔东南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州财资[2020]12号)文件规定,拟对我单位达到报废年限,且不能再使用的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具体详见附件)。特此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18日-24日,共5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反应。联系人:刘开勇联系电话:0855-8222487附: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报废处置清单房和城黔东南州准房和城设局2024年9月18260

附件1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广、限制与禁止使用技术及产品目录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技术/产品名称:技术类型:推广限制禁止申请日期: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二O二四年九月1申请单位承诺书我单位承诺:本次申请的资料真实、准确,且不存在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有不符,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单位(盖章):年月日2-1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广技术及产品目录申报表申请单位通讯地址企业、单位性质联系人联系电话技术、产品名称产品标准产品型号年生产能力技术、产品类别技术产品(材料、设备)技术(产品)简介和主要性能及特点推广使用依据(理由)技术(产品)应用范围适用地区、适用建筑(或工程)类型、适用建筑工程部位、其他适用前提条件专利及获奖情况推广应用技术条件已颁布的相关技术目录、产品标准、工法、图集等文件名称工程应用案例实际应用时间、主要应用地区、应用规模、应用效果企业质量和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年平均销售量及分布情况第三方抽样检测现场核查意见(盖章)年月日未来应用前景分析申请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当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专家组组长签字:年月日2-2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制使用技术及产品目录申报表申请单位通讯地址企业、单位性质联系人联系电话技术、产品名称产品标准产品型号技术、产品类别技术产品(材料、设备)限制使用原因与依据限制应用范围限制使用的地区、建筑(或工程)类型、建筑工程部位、其他限制使用的前提条件限制使用要求生效时间提出限制使用要求的生效时间建议,并说明具有理由与依据替代技术简介简述替代技术类别,以及各类替代技术性能指标,投资、运营成本和投资回收期等经济指标,以及目前的实际应用情况(限600字,可另以附件形式提交各类替代技术的详细简介)证明材料限制使用的主要依据(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替代技术相关资料(如技术特点详细介绍、相关评估报告、检测检验报告等)其他必要的技术和图表资料申请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当地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专家组组长签字:年月日注:应以附件形式提供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2-3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使用使用技术及产品目录申报表申请单位通讯地址企业、单位性质联系人联系电话技术、产品名称产品标准产品型号技术、产品类别技术产品(材料、设备)禁止使用原因与依据禁止应用范围禁止使用的地区、建筑(或工程)类型、建筑工程部位、其他禁止使用的前提条件禁止使用要求生效时间提出禁止使用要求的生效时间建议,并说明具有理由与依据替代技术简介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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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推广、限制与禁止使用技术及产品目录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技术/产品名称:

技术类型:推广限制禁止

申请日期: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二O二四年九月

1申请单位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本次申请的资料真实、准确,且不存在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有不符,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单位(盖章):

年月日

2-1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推广技术及产品目录申报表

申请单位

通讯地址

企业、单位性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技术、产品

名称

产品标准

产品型号

年生产能力

技术、产品

类别

技术产品(材料、设备)

技术(产品)

简介和主要

性能及特点

推广使用依据(理由)

技术(产品)

应用范围

适用地区、适用建筑(或工程)类型、适用建筑工程部位、其他适用前提条件

专利及

获奖情况

推广应用

技术条件

已颁布的相关技术目录、产品标准、工法、图集等文件名称

工程应用案例

实际应用时间、主要应用地区、应用规模、应用效果

企业质量和管理体系文件目录

年平均销售量

及分布情况

第三方抽样检测现场核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未来应用

前景分析

申请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当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专家技术审查

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2-2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限制使用技术及产品目录申报表

申请单位

通讯地址

企业、单位性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技术、产品

名称

产品标准

产品型号

技术、产品

类别

技术产品(材料、设备)

限制使用原因与依据

限制

应用范围

限制使用的地区、建筑(或工程)类型、建筑工程部位、其他限制使用的前提条件

限制使用要求生效时间

提出限制使用要求的生效时间建议,并说明具有理由与依据

替代技术

简介

简述替代技术类别,以及各类替代技术性能指标,投资、运营成本和投资回收期等经济指标,以及目前的实际应用情况(限600字,可另以附件形式提交各类替代技术的详细简介)

证明材料

限制使用的主要依据(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替代技术相关资料(如技术特点详细介绍、相关评估报告、检测检验报告等)

其他必要的技术和图表资料

申请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当地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专家技术审查

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注:应以附件形式提供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

2-3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禁止使用使用技术及产品目录申报表

申请单位

通讯地址

企业、单位性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技术、产品

名称

产品标准

产品型号

技术、产品

类别

技术产品(材料、设备)

禁止使用原因与依据

禁止

应用范围

禁止使用的地区、建筑(或工程)类型、建筑工程部位、其他禁止使用的前提条件

禁止使用要求生效时间

提出禁止使用要求的生效时间建议,并说明具有理由与依据

替代技术

简介

简述

附件3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广、限制与禁止使用技术及产品目录推荐情况统计表推荐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序号申请单位技术/产品类型(推广、限制、禁止)技术/产品名称技术/产品类别(技术、产品、工艺、设备)联系人及电话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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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广、限制与禁止使用

技术及产品目录推荐情况统计表

推荐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序号

申请单位

技术/产品类型

(推广、限制、禁止)

技术/产品名称

技术/产品类别

(技术、产品、工艺、设备)

联系人及电话

1

2

3

4

黄山市环境卫生协会会员征集表填表人:填表时间:单位名称(盖章)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单位性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其他主营业务企业负责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负责联系协会工作负责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党工委建设情况是否有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姓名、联系方式是否有工会组织工会主席姓名、联系方式是否参与过标准(国标/地标/行标/团标)编制序号标准名称主/参编类型(国标/地标/行标/团标)拟申请级别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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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环境卫生协会会员征集表

填表人:填表时间:

单位名称(盖章)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其他

主营业务

企业

负责人姓名

单位职务

联系方式

负责联系协会工作负责人姓名

单位职务

联系方式

党工委建设情况

是否有

党组织

党组织书记姓名、联系方式

是否有

工会组织

工会主席姓名、联系方式

是否参与过标准(国标/地标/行标/团标)编制

序号

标准名称

主/参编

类型(国标/地标/行标/团标)

拟申请级别

会长单位

副会长单位

会员单位

阿坝州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4——2035年)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9月第一章•规划总则第1条编制目的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2号)等要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提升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无废城市”建设取得新成效,特编制本规划。第2条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聚焦建设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阿坝典范战略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遵循“规划引导、统一管理、分级处置、规范运输、综合利用”的工作思路,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进一步促进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再利用产业发展,实现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全面提升全州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城市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第3条规划原则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加强跨领域、区域、部门协同联动,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林草等相关部门形成多部门联动监管合力,实现建筑垃圾处理与利用全链条高效管理。坚持走合理的市场化之路充分利用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市场行为,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营造良好的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市场环境,鼓励相关企业参与阿坝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2.控源减量,资源利用在政策配套、管理到位的前提下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系统谋划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产业布局,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目标,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加快构建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体系,着力提高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末端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能力,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再生产品的广泛应用。3.科学预测,分类管控科学选取预测因子,力求产量预测指标合理。规范城市工程建设及拆除行为,明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分拣、资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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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4——2035年)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9月

第一章•规划总则第1条编制目的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2号)等要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提升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无废城市”建设取得新成效,特编制本规划。第2条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聚焦建设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阿坝典范战略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遵循“规划引导、统一管理、分级处置、规范运输、综合利用”的工作思路,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进一步促进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再利用产业发展,实现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全面提升全州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城市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

第3条规划原则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加强跨领域、区域、部门协同联动,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林草等相关部门形成多部门联动监管合力,实现建筑垃圾处理与利用全链条高效管理。坚持走合理的市场化之路充分利用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市场行为,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营造良好的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市场环境,鼓励相关企业参与阿坝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2.控源减量,资源利用在政策配套、管理到位的前提下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系统谋划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产业布局,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目标,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加快构建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体系,着力提高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末端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能力,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再生产品的广泛应用。3.科学预测,分类管控科学选取预测因子,力求产量预测指标合理。规范城市工程建设及拆除行为,明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分拣、资源化

防汛条例(2011年)(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1年1月8《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第二章防汛组织第六条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松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机构。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须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第七条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也可以设在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日常工作。第八条石油、电力、邮电、铁路、公路、航运、工矿以及商业、物资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第九条河道管理机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和江河沿岸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所辖水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组织和参加防汛抗洪工作。第十条有防汛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队伍,并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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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条例(2011年)(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1年1月8《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第二章防汛组织第六条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松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机构。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须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第七条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也可以设在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日常工作。第八条石油、电力、邮电、铁路、公路、航运、工矿以及商业、物资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第九条河道管理机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和江河沿岸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所辖水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组织和参加防汛抗洪工作。第十条有防汛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队伍,并责成

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公示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的《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将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予以公示:一、规划范围和规模规划范围:西至西湾,北至沙企大道,东至红沙核电站,南至企沙工业区,涉及沙潭江街道、渔州坪街道、白沙万街道、王府街道、光坡镇、企沙镇。为经开区实际管理和建设控制范围,衔接防城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规划传导与控制要求,保障近期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规划面积70.35平方千米。二、规划定位面向全球的国际枢纽港、国家级高端金属产业基地、现代化临港产业示范区。三、规划目标升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构建现代化港口城市的关键支撑,以钢铁、有色金属、绿色新材料、粮油食品4个核心千亿元支柱产业和能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4个重点百亿元产业,拓展上下游配套产业链,大力发展港口物流及现代服务业,打造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临港大工业园区。-1-至2025年,工业总产值达2476亿元。推动钢铁、有色金属等优势产业升级并向下游延伸,加强对新能源、绿色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产业的引进落地,加快打造现代物流业和现代服务业,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逐渐完善。至2035年,工业总产值达4540亿元。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临港工业发展质量更高,产业结构更优,科技创新能力更强,新能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兴产业不断稳固提升,产城融合更加协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基础设施配套更加成熟,基本建成现代化临港经济体系。四、规划结构形成“一心、两轴、五区、多节点”的联动式空间格局:一心:集总部基地、产业孵化器、科技研发、商务商贸、智慧物流、航运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临港综合服务中心。两轴:云约江大道发展轴和跨海发展轴。五区:包括东湾物流园片区一一开放门户、大西南临港工业园片区一一城市客厅、企沙工业区北片区一一活力中央、企沙工业区南片区——临港重工、企沙工业区东片区——能源保障。多节点:依托港城服务、自然生态景观形成的重要功能节点,如创新科研基地、风流岭江生态绿核、保税物流、港区、蝴蝶岛等节点。五、产业布局规划凸显产业园区特色。结合目前园区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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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公示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的《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将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予以公示:一、规划范围和规模规划范围:西至西湾,北至沙企大道,东至红沙核电站,南至企沙工业区,涉及沙潭江街道、渔州坪街道、白沙万街道、王府街道、光坡镇、企沙镇。为经开区实际管理和建设控制范围,衔接防城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规划传导与控制要求,保障近期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规划面积70.35平方千米。二、规划定位面向全球的国际枢纽港、国家级高端金属产业基地、现代化临港产业示范区。三、规划目标升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构建现代化港口城市的关键支撑,以钢铁、有色金属、绿色新材料、粮油食品4个核心千亿元支柱产业和能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4个重点百亿元产业,拓展上下游配套产业链,大力发展港口物流及现代服务业,打造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临港大工业园区。-1-

至2025年,工业总产值达2476亿元。推动钢铁、有色金属等优势产业升级并向下游延伸,加强对新能源、绿色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产业的引进落地,加快打造现代物流业和现代服务业,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逐渐完善。至2035年,工业总产值达4540亿元。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临港工业发展质量更高,产业结构更优,科技创新能力更强,新能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兴产业不断稳固提升,产城融合更加协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基础设施配套更加成熟,基本建成现代化临港经济体系。四、规划结构形成“一心、两轴、五区、多节点”的联动式空间格局:一心:集总部基地、产业孵化器、科技研发、商务商贸、智慧物流、航运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临港综合服务中心。两轴:云约江大道发展轴和跨海发展轴。五区:包括东湾物流园片区一一开放门户、大西南临港工业园片区一一城市客厅、企沙工业区北片区一一活力中央、企沙工业区南片区——临港重工、企沙工业区东片区——能源保障。多节点:依托港城服务、自然生态景观形成的重要功能节点,如创新科研基地、风流岭江生态绿核、保税物流、港区、蝴蝶岛等节点。五、产业布局规划凸显产业园区特色。结合目前园区的现

防城港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3-2035年)【文本】」-市国建科中城(北京环境科接股份有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三月项目名称:防城港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3-2035年)规划编制主要参加人员:委托方(甲方):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项目负责人:张曼(高级工程师)承担方(乙方):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史波芬(高级工程师)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项目参加人员:证书编号:京自资规乙字23110092刘峰(高级工程师)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等级:甲级郑丰(工程师)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编号: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李明迪(工程师)刘润斌(助理工程师)张治洲(助理工程师)董事长:刘涛(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公司总工程师:徐海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规划编制完成时间:二〇二四年三月P2:隆耀OHRR1)中DeaeaeaeaaaeaeDeaeaeae():号()日06T(工国2****日18219202计2(C11088200011日020H年S000国中回防城港市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23-2035年)·规划本目录第1章规划总则.…1第22条创新垃圾分类管理机制..39第1条指导思想….1第23条落实垃圾分类主体责任….40第2条规划原则..1第24条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40第3条规划范围及期限….第25条丰富分类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41第4条规划目标.….2第26条加快智慧环卫系统建设….42第5条规划内容....3第7章规划资金投入计划..….43第6条规划依据,3第27条规划实施方案.….43第7条分类对象…………6第28条规划资金投入计划.n….48第2章垃圾产生量及清运量预测..…8第29条近期年度重点工作任务…….51第8条防城港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8第8章规划保障体系措施.….54第9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量预测…8第30条加强组织领导….54第10条大件垃圾...11第31条落实配套政策….54第11条建筑垃圾.….11第32条规范资金管理….54第12条园林绿化垃圾…12第33条落实规划用地……54第13条粪便….12第34条加强监督管理….54第3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模式规划,….14第9章附则……55第14条分类投放模式..14第35条成果构成..55第4章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模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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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3-2035年)【文本】」-市国建科中城(北京环境科接股份有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三月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3-2035年)规划编制主要参加人员:委托方(甲方):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项目负责人:张曼(高级工程师)承担方(乙方):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史波芬(高级工程师)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项目参加人员:证书编号:京自资规乙字23110092刘峰(高级工程师)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等级:甲级郑丰(工程师)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编号: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李明迪(工程师)刘润斌(助理工程师)张治洲(助理工程师)董事长:刘涛(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公司总工程师:徐海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规划编制完成时间:二〇二四年三月

P2:隆耀OHRR1)中DeaeaeaeaaaeaeDeaeaeae():号()日06T(工国2****日18219202计2(C11088200011日020H年S000国中回

防城港市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23-2035年)·规划本目录第1章规划总则.…1第22条创新垃圾分类管理机制..39第1条指导思想….1第23条落实垃圾分类主体责任….40第2条规划原则..1第24条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40第3条规划范围及期限….第25条丰富分类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41第4条规划目标.….2第26条加快智慧环卫系统建设….42第5条规划内容....3第7章规划资金投入计划..….43第6条规划依据,3第27条规划实施方案.….43第7条分类对象…………6第28条规划资金投入计划.n….48第2章垃圾产生量及清运量预测..…8第29条近期年度重点工作任务…….51第8条防城港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8第8章规划保障体系措施.….54第9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量预测…8第30条加强组织领导….54第10条大件垃圾...11第31条落实配套政策….54第11条建筑垃圾.….11第32条规范资金管理….54第12条园林绿化垃圾…12第33条落实规划用地……54第13条粪便….12第34条加强监督管理….54第3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模式规划,….14第9章附则……55第14条分类投放模式..14第35条成果构成..55第4章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模式规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编制说明为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一2035年)》、“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最新要求,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管理,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落地应用,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暂行管理规定》(桂环规范〔2022)10号)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牵头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衔接相关部门“十四五”最新成果数据,调整更新形成《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现将有关编制情况说明如下:一、编制背景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即“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扎实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1—代化的重要步骤与具体工作举措。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我局牵头开展了防城港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编制成果于2021年5月通过自治区“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组织的技术审核;在此基础上,2021年9月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防政规〔2021)13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印发《防城港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初步形成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正式进入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落地应用阶段。随着“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能源资源利用目标的明确,以及广西经济发展变化和新政策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也会发生新的变化、面临新的形势。202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2022年11月,我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获自然资源部批准正式启用,因此部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可能无法满足新的环境管理需求,有必要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结合实际管理需要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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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编制说明为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一2035年)》、“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最新要求,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管理,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落地应用,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暂行管理规定》(桂环规范〔2022)10号)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牵头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衔接相关部门“十四五”最新成果数据,调整更新形成《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现将有关编制情况说明如下:一、编制背景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即“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扎实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1—

代化的重要步骤与具体工作举措。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我局牵头开展了防城港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编制成果于2021年5月通过自治区“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组织的技术审核;在此基础上,2021年9月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防政规〔2021)13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印发《防城港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初步形成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正式进入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落地应用阶段。随着“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能源资源利用目标的明确,以及广西经济发展变化和新政策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也会发生新的变化、面临新的形势。202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2022年11月,我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获自然资源部批准正式启用,因此部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可能无法满足新的环境管理需求,有必要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结合实际管理需要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