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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探索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制度保障,突出“港产城”特色,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城市更新重点任务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坚持“留改拆”并举,分步骤、有次序地稳步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到 2027 年,全市城市更新行动取得初步成效,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更新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各区县、功能区完成一批重点更新项目,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到 2030 年,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取得初步成效,更新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城市综合实力、承载能力、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一)推进老旧片区改造。加快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出台我市加装电梯、电梯更新改造等政策并抓好落实,完善停车、充电、消防、通信等配套设施。推动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业主自治管理或社区托底管理等模式。探索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试点,在规划、土地等方面予以倾斜。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及资金,推进城中村改造。以市场化模式推动老火车站等闲置片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房屋改造利用。推动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根据建筑主导功能依法依规合理转换土地用途。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装配式建筑,加快智能建造、绿色建筑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落实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理念,片区内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国家、省、市好房子建设标准指引,改建、扩建住房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推进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出台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房屋安全体检工作,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好资金管理、保险使用等机制。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以及无障碍、适老化、适儿化等改造,加强建筑保温材料管理。动态排查拆除改造D级危险房屋,稳妥治理国有土地上C级危险房屋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按照“一栋一策”“一屋一策”原则,开展城市危房改造和城镇房屋抗震加固,维护和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残联)
(三)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完善“快”、“慢”、“停”等复合一体、换乘便捷的城市交通网络,构建级配合理、绿色出行的道路网络和差别化停车供给体系。有序推进燃气热力、供排水、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