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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工作部署,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规〔2024〕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的通知》(盐办发〔2023〕1号)等文件要求,有力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进一步优化存量、提升品质、完善结构,坚持走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努力创造更加美好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全市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现结合盐城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规划编制实施管理
(一)深化规划编制内容。发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
称详细规划)引导作用,对符合城市更新需求的既有详细规划,
继续沿用;对确需编制或修改的,按照急用先编原则,充分考虑
城市更新实际需求编制更新地区详细规划。〔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科学设置规划指标。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现状建筑密度较高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在征得规划范围内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前提下,按照“优化不恶化”原则,在详细规划中对建筑高度、日照间距、停车配建、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退让距离等规划指标进行适应性优化完善。为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标准等要求,对于城市更新地区增设必要的楼梯、电梯、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风道、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以及景观休息设施等情形,其新增建筑量可不计入规划容积率。(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三)提高规划实施效率。建立详细规划动态更新机制,实施并联审批,缩短规划许可办理时长。经市、县人民政府审定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可以作为详细规划调整的依据,科学调整规划指标等相关内容。在确保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和更新需要,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制度,制定豁免清单。城市更新片区范围内详细规划需要局部调整非强制性内容的,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可结合实际编制城市更新片区方案(等同于详细规划调整报告),提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控制指标、细化配套设施要求,经专家论证、部门审查、向社会公示无异议,报市、县政府批准后,依照法定程序调整详细规划。(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二、创新土地供应使用方式
(四)细化完善供地条件和方式。城市更新项目可以结合土地使用现状和城市更新的客观需要,综合运用带方案挂牌出让、协议出让、划拨以及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土地利用条件等多种方式,保障项目用地。城市更新所需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在符合相关规划的情况下可单独出让,也可结合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出让。由各类主体实施搬迁、收购、整理并有保留建筑物的项目,以及有历史保护价值和文物保护要求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