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推荐名录
申报指南
为做好更新发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推荐名录工作,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包含申报单位要求、申报文件材料清单及要求,供各申报单位对照使用。请详细阅读,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其中,申报材料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侧边盖骑缝章。
一、申报单位要求
按照《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检测资质;如申请主体结构(含钢结构)鉴定,应同时提供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检测资质、钢结构检测资质,或提供综合检测资质。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建筑结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和实验室认可证书,具备相应检验鉴定能力。
(四)检测人员具有相应的检测资格证书,且每一检测项目不少于三人。
(五)鉴定人员从事本行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具备相应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四人。其中,前述“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包括建筑结构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管理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其他专业的工程师职称且结构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告审核人应具备相应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应有不少于五年的本行业工作经历;报告批准人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内,应具备相应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有不少于八年的本行业工作经历。其中,前述“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包括建筑结构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管理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近三年连续开展鉴定工作,每年出具不少于三份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二、申报文件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封面。
封面(模板详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
(二)申报单位申请书。
申请书(模板详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
(三)申报单位承诺书。
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
(四)申报单位资格证明文件。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
注:检测资质证书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其中,申报主体结构(不含钢结构)鉴定的,检测资质类别应是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检测资质;申报主体结构(含钢结构)鉴定的,应同时提供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检测资质、钢结构检测资质,或提供综合检测资质。
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建筑结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及附件检验认可能力范围,检验认可能力范围须包含结构安全性与可靠性评价、结构抗震性能评价。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
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