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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21 | 文件格式:docx | 文件大小:39KB | 浏览量:11

珠海市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珠海市 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业主大会由本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赋予的相关职责。

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三条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小区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创建管理有序、环境整洁、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小区。

第四条 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小区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本小区内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本规则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小区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应当及时告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认真听取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建议,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示并告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六条 珠海市 小区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

珠海市 小区业主大会

(二)物业类型: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物业类型: 。

(三)小区概况:

建筑物总面积:     平方米。

坐落位置:珠海市 区 街(乡镇) 路 号。

建筑物总面积构成:

1.住宅     平方米,    套。

2.非住宅     平方米,其中:物业服务用房     平方米、办公楼     平方米、商业用房     平方米、其他类型物业     平方米。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七条 业主大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监督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合同;

  (四)决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五)决定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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