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召开珠海市 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各位业主: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珠海市 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已就绪。业主大会筹备组/第 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拟于 年 月 日召开第 次业主大会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会议议题:
审议通过《管理规约》;
(二)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 。
会议议题的书面材料,已在小区公告栏、 等处公示。
会议形式为 (可以多选):
1.集体讨论形式;2.书面征求意见;3.电子投票。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
四、会议地点: 。(集体讨论召开业主大会时需要)
五、表决规则:业主可以采取下列第 项(可多选)形式进行表决:
1.专人现场发放、回收表决票;
2.专人逐户发放、回收表决票;
3.专人逐户发放表决票,业主自行投票,投票箱放置地点为: ;
4.业主自行领票并投票,领票地点为: ;投票箱放置地点为: ;
5.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密码、密钥等确认身份后在网上进行投票;
6.不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邮寄或按照网络联系方式发送电子邮件并回收业主意见;
7. 。
六、计票规则
1.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业主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代表的监督下参与本次业主大会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开箱唱票地点为: 。
2.投票人姓名、专有部分坐落或投票人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票。
3.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按照下列第 项办法统计:
(1)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
(2)该张表决票视为无效票。
七、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投票、计票、公示等情况由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携带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授权委托书、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明参会,委托书中应当载明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委托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及在本次业主大会会议中具体的委托事项。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珠海市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第 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章)/(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以上内容应当与本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告的相关条款保持一致;
2.该内容公告时间应符合《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