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市 小区业主清册与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权数、建筑物总面积的公告
各位业主: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珠海市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第 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对本小区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专有部分面积进行了核实,现公告如下:
一、业主的投票权按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两种方式计算。
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专有部分面积总和计算。
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业主人数总和计算。
二、根据上述条款计算,业主在本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共计 个,建筑物总面积为 ㎡。
三、本小区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专有部分面积具体分布如下表:
序号
业主姓名
坐落
投票权数
专有部分面积(㎡)
1
栋 单元 号
2
栋 单元 号
3
栋 单元 号
特此公告。
珠海市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第 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章)/(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