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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费用计价的通知 青建工【2025】316号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4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1.34M | 浏览量:132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青建工[2025】316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费用计价的通知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厅党组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及资源利用化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青海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青建城[2025】309号)相关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13规范”)及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现就我省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费在工程造价中列项及计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词语定义(一)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等主要种类。(二)建筑垃圾运输费是指将已分类的建筑垃圾从施工现场(产生地或临时堆放点)通过合规的运输工具及路线,运送至依法确定的处置或资源化利用场(消纳场、资源化处理项目、填埋场、处理站等)所发生的费用。(三)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费是指将建筑垃圾运至依法确定的处置或资源化利用场(消纳场、资源化处理项目、填埋场、处理站等)后,由处置单位按照合法的处置方式(堆填、填埋、资源化利用等)收取的终端处理费用。二、工程量清单列项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费及消纳处置费不单独列项。建筑垃圾运输的工作内容已包含在“13规范”的“余方弃置”挖淤泥、流砂”拆除工程”等相应项目中;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费需在“13规范”的“余方弃置”振冲桩(填料)"拆除工程”等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补充“余方处置消纳”、“泥浆处置消纳”"垃圾处置消纳”工作内容。三、工程量清单计价(一)编制设计概算时,应结合项目实际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和措施,将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费计入设计概算的-2-

建筑安装工程费中。(二)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建筑垃圾运输费应根据常规施工方案按垃圾类别(渣土、泥浆、垃圾等)分别参照计价定额中土方外运、石渣外运、泥浆外运及垃圾外运等相应项目及相关规定计入“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中;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费,可根据常规的施工方案和市场行情,计入“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中。(三)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建筑垃圾运输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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