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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4 | 文件格式:doc | 文件大小:44KB | 浏览量:5

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繁荣勘察设计创作,激发勘察设计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我市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为社会提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俱佳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根据住建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大师”)是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的市级荣誉称号。

市住房城乡建委将优先推荐“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参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第三条 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评选。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组建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领导和市内外知名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委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处,负责勘察设计大师的申报工作和日常工作。

第五条 勘察设计大师每四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原则不超过10名。

第六条 我市具备下列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可申报勘察设计大师: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勘察设计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市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望。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具备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国家实施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相应的最高注册执业资格;在勘察设计单位的有效工作时间20年以上(有特殊贡献者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按申报当年12月31日实足年龄计算)。

(三)曾多次主持过重大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含市外及境外工程),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至少3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至少6项本专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其技术水平达到或超过国内同期、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个人贡献突出。

(四)在消化、吸收、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获得奖项满足下列奖项之一的:

1、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

2、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合计超过3项;

3、省(部)、直辖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或科技进步奖合计超过3项。

(五)在工程勘察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学术专著;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市(部)级及以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标准设计不少于2部;或作为第一作者在SCI、EI或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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