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建工

企业服务平台

  • 在线
    咨询
  • 免费
    试用

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主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下子项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25 | 文件格式:- | 文件大小:24KB | 浏览量:10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二、主管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实施机关:

设区的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五、子项: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设区的市级权限)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县级权限)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设区的市级权限)

【000117136002】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000117136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设区的市级权限)【000117136002】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设区的市级权限)(新设)(00011713600201)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5.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五条。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六条。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七条。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八条。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九条。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二十一条。

(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二十二条。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二十三条。

(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二十五条。

6.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三条。

7.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8.审批层级:设区的市级

9.行使层级:市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设区的市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三)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具有本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专家评审)。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二十三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

剩余22页未读,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