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_word_merged_20260108092523wj.jpg)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桂建房〔2023〕5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自治区住宅物业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区物业行业健康发展,指导小区业主大会正确行使权利,保障广大业主在小区公共事务管理中的知情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引导和规范广大业主合理使用、维护物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促进小区文明、和谐与稳定,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⒉《广西壮族自治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管理规约
(示范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区(市、县)
街道(镇)社区(村)
(物业管理区域)
业主大会(盖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管理规约为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参考使用文本,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物业管理活动,其他类型物业可参照本示范文本制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业主大会会议需要表决通过管理规约的,业主大会筹备组、换届选举筹备组以及业主委员会应当参照示范文本提前拟订管理规约草案,并应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十五日确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
3.管理规约应当对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管理规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制定对部分业主显失公平的内容。
4.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5.业主大会应当参照本示范文本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筹备组、换届选举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提交的管理规约草案内容与示范文本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在提请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前以醒目方式将不一致的内容进行公示和说明。
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行为,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共同建设美好家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