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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区(浈江区、武江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1-12 | 文档页数:7 | 文件格式:docx | 文件大小:21KB | 浏览量:46

关于韶关市区(浈江区、武江区)保障性

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韶关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韶关市区实际,现将韶关市区(浈江区、武江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通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

主要面向在浈江区、武江区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新市民(异地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青年人(新就业职工)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个人),不设收入财产限额。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对象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浈江区、武江区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对象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在浈江区、武江区城区范围内未租住保障性住房,未领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未享受过棚改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集资房、房改房等其他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的。

(三)申请对象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灵活就业的除外。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止。

三、保障优惠

(一)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80%比例收取。

(二)社会主体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评估租金的90%。

(三)承租人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申请类型、方式、材料

社会主体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申请类型、方式、材料由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房源实际情况确定,报区住建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后,向社会公布。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类型、方式、材料如下:

(一)申请类型

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包括个人(家庭)、单位整体租赁两种类型。

1.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以个人(家庭)为单位的,应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指必须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员。

2.单位整体租赁申请。由在浈江区、武江区内且在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整体租赁后再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

(二)申请方式

1.窗口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或单位整体租赁代表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或者就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网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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