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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6-03-27 | 文档页数:3 | 文件格式:doc | 文件大小:24KB | 浏览量:22

附件2

起草说明

一、起草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1〕12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保〔2024〕4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梧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1〕127号)。

(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保〔2024〕4号)

三、编写过程

2024年6月启动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工作,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多次组织召开业务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修改,经过多次商讨拟定了《办法》。2024年9月组织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根据各单位意见反馈情况,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此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

共征求13个单位意见,5个单位提出了8条修改意见,采纳6条,不采纳2条;8个单位无意见。

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分为总则、房源筹集、运营管理、准入管理、资格管理、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办法》第一章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保障性租赁住房概念及保障范围、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等内容。

(二)房源筹集。《办法》第二章规定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方式及筹建标准等要求。

(三)运营管理。《办法》第三章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主体、方式及期限等内容。

(四)准入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材料和审核程序等要求。

(五)资格管理。《办法》第五章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租金收缴和管理、特殊情形等内容。

(六)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档案管理和监管检查等要求。

(七)附则。《办法》第七章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与最终解释权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