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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一条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1-12 | 文档页数:6 | 文件格式:doc | 文件大小:26KB | 浏览量:71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一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一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现提出十一条措施如下。

一、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株洲市四区(天元、芦淞、荷塘、石峰)任意一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跨区购房均可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住房但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株洲监管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金融机构)

二、支持团购新建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不同人群开展各类购房优惠活动。支持房地产企业在产业园区、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等单位开展集体团购商品住房活动。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一次性购买10套以上新建商品住房),团购网签价格下浮不低于申报价格2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实施“群众无过错即办证”。加快已售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对因土地或在建工程被抵押,涉及查封等问题无法办证的房地产项目,分类施策、集中攻坚,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的原则,及时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株洲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大“白名单”融资落实。对符合“5+5”要求的合规房地产项目,做到“应进必进”,金融机构应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通过新增贷款、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做到“应贷必贷”。对存在瑕疵的房地产项目,属地政府(管委会)要牵头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法院、主办银行及相关单位,逐条梳理修复,力争达到“白名单”条件。对“白名单”项目的融资申请,各金融机构应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快速受理、审批、放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株洲监管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推行“房票”安置。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过程中,推广“房票”安置,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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