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政办发〔2024〕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城市主体责任,继续坚持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德宏州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产业布局、住房供需等方面实际情况,立足自然资源和区位优势,进一步完善“保障+市场”的土地与住房供应体系,形成小户型、改善型、外向型多元化住房供给模式,打造租售并举的一体化运营格局。住建部门要科学编制2025年住房年度计划和2026—2030年住房发展规划,实现“地、房、人、钱”要素联动,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年度计划与发展规划分别于2025年3月31日、2026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二、合理配置停车位指标。坚持规划引领、设计引导,合理设置住宅用地停车位配建指标。户型建筑面积等于或大于200平方米,按2车位/户配建;户型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大于或等于144平方米,按1.5车位/户配建;户型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大于或等于100平方米,按1车位/户配建;户型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大于或等于80平方米,按0.8车位/户配建;户型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按0.5车位/户配建。
三、强化金融支持政策落地。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实现房贷利率市场化。下调各期限品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持续推进融资协调机制落实见效,切实做到合规项目及时纳入“白名单”,支持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依法合规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商品住房用作配售型和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四、优化首套住房认定标准。购房人在购房所在地城区范围内名下无成套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若购房人在购房所在地城区范围内有两套或两套以下成套住房的,且将两套或两套以下成套住房在“德房通”挂牌出售30日以上的,新购住房申请住房贷款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首套住房的标准认定;有两套成套住房但仅挂牌出售其中一套的,根据挂牌套数进行核减,按核减后名下住房套数认定。具体条件及程序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五、推行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支持鼓励房地产行业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搭建平台实施中介机构代售、旧房换购等多种形式的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