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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24年度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2 | 文档页数:26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414KB | 浏览量:24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函科[2024】205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24年度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我厅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方式(一)专家推荐推荐专家应具有《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荐及评审工作细则(试行)》(附件1)规定的推荐资格和推荐条件。推荐专家每人每年可以独立或者与他人联合推荐不超过2项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联合推荐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推荐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推荐,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内推荐。推荐专家不能作为推荐项目完成人,并回避同年度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评审工作。(二)部门(单位)、社会团体推荐推荐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应具有《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荐及评审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相关部门(单位)、

社会团体的推荐资格和推荐条件。推荐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学科、本行业范围内择优推荐。二、推荐要求1.被推荐的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应是在本省区域内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的项目,或者本省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合作项目。2.鼓励科技型骨干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形成创新成果,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牵头申报创新成果。3.被推荐的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包括房地产业、建筑业、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勘察设计、绿色建筑、园林绿化、集中建设等方向的下列成果:(一)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二)地方标准、技术导则、技术指南、施工工法、计算机软件。(三)依托创新技术完成的示范工程。4.被推荐的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技术上有重要创新,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二)经过一年以上(2023年5月31日前)较大规模的推广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环境效益。(三)为提升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提供有力支撑,增强—2—

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四)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了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对行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三、推荐公示被推荐的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应先后在各完成单位内部、推荐部门(单位)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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