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决定开展2024年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类型及申报条件申报项目为已竣工或在建(主体已完工)的建筑项目,依法取得相应建设许可,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且申报单位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无重大不良记录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投诉。同时,按照试点类型,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超低能耗与近零能耗建筑试点1.按照国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一2019)或省《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T5074一2024)、《超低能耗公共建筑技术标准》(DB37/T5237一2022)设计,在2025年12月底前竣工验收,并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核查或取得相应认证。2.申报项目应为整个建筑单体或建筑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二)低碳与近零碳建筑(社区、园区、片区)试点1.申报项目应在2025年12月底前竣工验收,并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核查。其中,建筑按照《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一2019)进行碳排放测算,建筑运行年碳排放量相对《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GB55015一2021)降低50%以上;社区、园区、片区要求区域降碳率不应低于60%,或经过碳抵消后的年碳排放总量应小于等于零,且碳抵消比例不超过基准区域碳排放量的30%。2.申报项目应为整个建筑单体或建筑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其中,园区不包括工业园区。(三)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试点1.制定详细的改造方案并通过技术审查,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整体能效提升30%以上,公共建筑改造后能效提升20%以上。在—2—
2025年12月底前改造完成,并按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2015)获得星级运行评价。2.申报项目应为整个建筑单体或建筑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四)光伏建筑一体化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