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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上饶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9 | 文件格式:docx | 文件大小:228KB | 浏览量:64

关于进一步优化上饶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意见征求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赣建房〔2025〕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措施,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优化商品住宅规划设计条件

1.加快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新出让商品住宅地块综合容积率严格控制在2.0及以下,并在符合城市风貌管控要求前提下,支持高品质住宅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按照《江西省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参考指标》增加建设差异化、品质化商品住宅供给,打造一批“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对未开工的楼栋,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允许企业申请调整规划方案。

2.强化出让地块配套设施统筹。对拟出让地块周边已列入建设计划需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土地出让时予以明确;优先布局教育网点、托育服务设施。对项目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已满足居民需求的,可按片区进行统筹,避免重复建设。

3.优化商品住宅建筑层高设计约束条件。房地产项目标准层高由不宜大于3.2 米调整为不宜大于3.6 米;如层高超过3.6 米,则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K=h/3,h为建筑结构层高)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4.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对按要求配建并无偿移交的幼儿园、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设施、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建筑面积不纳入项目容积率计算范围,风雨连廊、绿化平台、架空层等不计入容积率。小区出入口大堂(仅作为公共共享空间)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登记面积;独立于建筑之外的,地下室出地面的有顶盖坡道、地下室出室外地面的楼梯及电梯井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登记面积。鼓励企业结合市场需求自主下调容积率,居住用地的容积率不得低于或等于1.0。

5.优化车位配比政策。优化新出让地块商品住宅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户均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少于1.0个车位/户配建,户均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少于0.8个车位/户配建。住宅小区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少于1.2个车位/户配建。积极探索新开发项目地下车位销售和不动产权登记工作。

二、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6.编制“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完善“人房地钱”联动机制。土地供给强化市级统筹,实施差异化的房地产用地供应策略,对商品房去化周期较长的区域,暂停或压减商品房用地供应,对需求支撑较强的区域优先推出适配改善型产品的优质地块,优先推动基础设施、商业、教育等配套齐全的地块供应。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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