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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3 | 文件格式:docx | 文件大小:15KB | 浏览量:100

防城港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一、调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方式

商品房预售项目,由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政府部门专户 ;商品房现售项目,由开发商在办理现房销售手续前预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开发商无法预缴的,可申请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 1 年 。延期缴纳期间 ,在销售回款中优先保障该资金,所售房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前交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阶段性调整“工抵房”抵押

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项目施工单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允许以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抵扣工程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支持“商改住”

对已出让但尚未开发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许按规定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养老、文旅、体育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经批准可按“商改住”进行规划修改,并可适当降低商住配比。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确保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允许已销售未竣工允许已建且去化存在困难的公寓、酒店、写字楼等类型的非住宅商品房,经论证调整方案可行且符合居住建筑相关设计规范以及套型住宅设计要求的,依规按程序整体调整为商品住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支持土地分割、回收,盘活闲置存量土地

对已供、目前尚未开发或已开工未竣工的闲置存量土地,通过企业继续开发、市场流通转让、政府收回收购等方式妥善处置。推行预告登记转让和“带押过户”,优化分割开发程序;探索以收供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允许适当比例的自持物业建成后入市流通;税务部门按规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收回或收购土地用作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按以需定购的原则测算收回价格,对部分已开发土地要允许同一地块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共享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偿收回土地应量力而行,不得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五、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有序开展已建成未出售存量商品房的收购工作。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政策且后续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项目,支持按规定使用专项债等政策工具进行收购,并依法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

六、加快推进城市更新

对实施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低效用地按规定进行统筹,优化空间布局进行合理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七、建立“存贷挂钩”机制

建立健全银行支持“白名单”项目正向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