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word_merged_20260114163858j5.jpg)
阳泉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住宅供地动态调整
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商业办公用地和住宅用地的规模、布局和结构,完善对应商品房住宅消化周期、住宅用地存量的供应调节机制。对已批未建的商品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指标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结合市场需求,就优化调整户型结构、房屋套数等提出申请,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阶段进行修改,原规划条件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作调整。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优化房地产用地政策
为减轻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按出让起始价的20%缴纳,允许分期缴纳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按照全部出让价款的50%缴纳,剩余价款可在一年内缴清。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高品质住房发展
加大改善性住房用地供应,完善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大力发展高品质住房项目,落实《宜居住宅建设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中居住区空间治理指标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引导房地产企业建设供应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高品质住房,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落实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责任单位:人行阳泉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阳泉监管分局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贷”标准,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再记入公积金贷款次数,将购房所在县(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认定标准。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正常缴存职工由80万元调整为9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