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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类)
编号:001
违法行为
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裁量档次
1.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从轻
一般
从重
20000m2≤总建筑
面积<40000m2
40000m2≤总建筑
面积<80000m2
总建筑面积≥80000m2
2.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15000m2≤总建筑面积<30000m2
30000m2≤总建筑面积<60000m2
总建筑面积≥60000m2
3.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10000m2≤总建筑面积<20000m2
20000m2≤总建筑面积<50000m2
总建筑面积≥50000m2
4.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2500m2≤总建筑面积<5000m2
5000m2≤总建筑面积<10000m2
总建筑面积≥10000m2
5.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1000m2≤总建筑面积<2000m2
2000m2≤总建筑面积<5000m2
总建筑面积≥5000m2
6.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0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500m2≤总建筑面积<2000m2
2000m2≤总建筑面积<5000m2
总建筑面积≥5000m2
7.设有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对照上述第一项项至第六项
对照上述第一项项至第六项
对照上述第一项项至第六项
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建筑分类为单、多层公共建筑
建筑分类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建筑分类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级加油、加气、加氢站;工程规模为小型的
二级加油、加气、加氢站;工程规模为中型的
一级加油、加气、加氢站;工程规模为大型的
10.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单体建筑面积<15000m2
15000m2≤单体建筑面积<30000m2
单体建筑面积≥30000m2
11.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总投资额<5亿元
5亿元≤总投资额<10亿元
总投资额≥10亿元
12.第七项、第八项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40000m2≤单体建筑面积<80000m2或50m≤建筑高度<100m
80000m2≤单体建筑面积<150000m2或100m≤建筑高度<250m
单体建筑面积≥150000m2或建筑高度≥250m
裁量档次
从轻
一般
从重
处罚标准
责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并处
三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