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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
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和《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文件精神,促进传统建造方式向新型建造方式转变,加快产业结构优化,提升智能建造水平,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六个龙江”建设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加大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在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初步建立。智能建造试点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培育10家以上智能建造骨干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引领全省智能建造进入新阶段。
到2035年,大中型企业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普遍应用智能建造适宜技术,培育一批在智能建造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智能建造相关体系。
1.建立融合发展政策体系。加强智能建造技术和实施路径的研究探索,在充分研究基础上,中省直有关单位联合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实施路径、总体目标和发展定位,科学制定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联合推动机制,强化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智能装备研发应用、示范项目培育等政策和资金保障。
2.完善技术应用标准体系。统筹国家、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研究制定全省智能建造发展的标准体系框架。聚焦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引导行业协会、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编制智能建造相关标准规范。围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研究制定适用于企业和项目智能建造发展的评价标准。
3.健全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大力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配套需求的工程计价依据,积极做好相关材料和部品部件价格信息的采集发布工作,为工程计价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和支撑。
(二)发展智能建造关键技术和产业。
4.支持“BIM”技术应用开发。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进一体化集成设计,构建数字化设计体系。开展二维、三维协同设计,推动BIM成果交付。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