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干府办发[2021]13号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干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场,县直有关单位:《余干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8C余干是人民政府办室20办年公20日
余干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逐步建立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建保[2016】1号)、《关于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字[2019】4号)及《上饶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饶府办发[202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住房保障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全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准入、分配、使用、退出、运营管理及租赁补贴实施等相关工作。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第三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政策的制订,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进行指-2-
导和监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准入、分配、使用、退出、运营管理及租赁补贴实施工作,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房产交易网签备案和是否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等情况。县民政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核对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审核申请人婚姻登记状况、是否享有社会救助等情况。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房产(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等)情况。县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人口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籍登记、居住证、车辆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各项社会保障缴纳信息,并核实工资收入。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享受优抚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从事个体工商或投资办企业等登记信息。县税务部门负责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