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SCR—2023—0101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长政办发[2023〕14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民政市长办办厅3年4月上(此件主动公开)—1
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保〔2021】18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长沙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的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申请、分配、使用、管理、退出及补贴发放,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分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两种。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定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和监督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资格审核、住房—2—
分配和运营管理等工作,指导各区的住房保障工作。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民政、自然资源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和长房集团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格审核、房源配租入住、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运营管理等工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负责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核实和住房保障资格初审工作。第二章房源及资金筹集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和各区人民政府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等因素,合理编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公共租赁住房通过集中新建、配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采取开发区集中建设、用人单位利用自有土地自建、政府供地引资筹建以及在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