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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建设系统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苏建科〔2024〕107号

发布时间:2026-01-14 | 文档页数:21 | 文件格式:docx | 文件大小:201KB | 浏览量:8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24〕107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

省建设系统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和两院院士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省建设系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1.本年度围绕绿色低碳建筑、韧性城市、城市更新、乡村建设、抗震防灾、城镇污水处理、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城乡建设信息化等城乡建设领域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申报,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相结合,综合运用“揭榜挂帅”、竞争择优等方式遴选。

2.突出目标导向,按照《2024年度省建设系统科研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鼓励自由探索,突出重点、结合实际,自拟题目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3.申报指南中的科研项目立项后将予以一定经费资助。应用研究类的,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标准规范类的,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软科学类的,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自拟题目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如评审专家重点推荐,且与住房城乡建设当前重点工作方向一致,可予以适度资助。

4.鼓励申报单位自筹配套经费,承诺的配套经费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配套经费来源。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团等。鼓励支持企业牵头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事业单位牵头申报项目必须联合企业,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

2.申报单位应拥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备承担项目研究、实施所必需的各项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综合资信良好,愿接受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

3.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任务。鼓励和支持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青年科技人才牵头或参与申报。

4.项目负责人以往承担的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已按计划进度完成验收(审查)或正常实施,科研信用记录良好。进度滞后1年及以上的,本年度不受理其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报。同一人在同一年度牵头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1项。

5.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申报单位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3),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应用研究类和软课题类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在“江苏建设科技创新载体公共服务平台”(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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