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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3 | 文档页数:12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409KB | 浏览量:17

甘建规范[2021】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升设计服务质量,保障招标投标双方合法权益,我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请遵照执行。i

附件:《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26日2

附件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升设计服务质量,保障招标投标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省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招标评标定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设计方案招标是指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设计团队招标是指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3-

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第四条开标前,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第五条设计招标评标定标工作应由招标人负责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标时,建筑专业专家不得少于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二。第七条评标专家一般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招标人也可以直接邀请相应专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以及境外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参加评标。第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第九条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方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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