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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美員1自王王dT乌建局政字[2024】63号签发人:慕志忠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乌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现将《乌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乌海市住房和划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局2024年7月25日15030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24年7月25日印发-2-
乌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行为,治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随意变更乱象,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乌海市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以及乌海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乌海市范围内取得施工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管理适用本规定。小型工程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当确定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其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3—
人员、劳资专管员。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所属的相关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检查和监管。第四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不按规定配备及擅自变更关键岗位人员的违约责任。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且应与中标通知书(报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