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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办法》修订说明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2 | 文件格式:doc | 文件大小:34KB | 浏览量:7

《梧州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办法》修订说明

一、修订《梧州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推进梧州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6〕64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梧州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梧政发〔2019〕27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梧政规〔2019〕9号,以下简称原《实施办法》),自2019年1月实施以来,为我市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涉企政策文件进行清理,由于原《实施办法》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不相符,需对原文件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文件内容。

二、修订原《实施办法》的政策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情况,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改。

三、关于原《实施办法》的修改内容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规文件,删除原文件第五条第二款“鼓励装配式企业与本地注册的建筑安装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竞标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以带动本地企业转型升级”及第三款“鼓励装配式企业与本地建材企业合作生产部品部件。本地采购部品部件比例高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以带动本地企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