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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1-23 | 文档页数:10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255KB | 浏览量:52

附件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要求,从即日起至2025年2月底,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内容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建立对工程建设领域注册执业人员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二、时间安排1

2024年8月至2025年2月三、主要工作(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省、市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管负责人,以及行政审批、建筑管理、专业技术等有关处(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参加。责任单位:厅人事教育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标准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行政审批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综合执法监督局、四川省建设科技发展与信息中心、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9月15日前2.组织自查自纠。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会员单位(个人)开展自查自纠,推动行业自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2

责任单位:厅人事教育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标准定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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