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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年修改版)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发布日期:2023-04-07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3月30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2023年3月29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实现本质安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二、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三、将第五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