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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办事指南
投资类型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社会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社会投资工业用房建筑项目;
牵头
单位
市自然资源部门
参与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人防部门、住建部门
事项名称
1并联办理(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1.1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审定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1.2规委会审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2.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报建审批)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2.2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3可并行申请审批事项(选择性办理,开工前完成即可)
3.1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3.2市政公用设施联合报装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
地点
各旗市区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
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法律
法规
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71号修正)第108项
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条
4.《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改)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条
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2003〕字第18号)第四十七条
6.《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保留事项第34项
7.《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改)第三十条
8.《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公布)第四十三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52号发布)第三十五条
1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0号修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改)第十一条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一条
17.《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十七条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条
20.《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第66项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十四条
23.《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24.《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标准化管理制度》(试行)(呼自然资字〔2024〕76号)
25.《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