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
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25年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6月
前言
为指导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的相关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和《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24版)有关消防内容进行深化。
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要求、图纸、计算书。其中图纸的内容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计算书的内容包含结构、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本规定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和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编制单位: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员:徐诗童康骏程予川邱玲王仁华黄小玲糜斌
裴晴胥标沃永刚朱海苍苏碧军杨第代碧伦
张亮郭帆王俊史宏钊陈恩宇李智军廖地建
罗书勇范越沈小娟王竞彭薇娜李杉
审查专家:廖曙江刘翔龙广海陶继仲王大高盛国荣
1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保证消防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并满足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依据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施工图消防设计。
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应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编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的非强制性条文。
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设计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本规定的编号与《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24版)相关章节保持一致。
2一般要求
2.0.1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及我市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2.0.2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施工图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条件确不具备的,不应低于原建造时的消防设计标准的要求。国家及我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3设计说明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应当与设计图纸的内容一致。
2.0.4所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应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及我市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3图纸
3.1总平面
3.1.6消防分析图
1在总平面图的基础上,标明建筑防火设计高度;重点表达场地内消防车道、消防回车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包括以下内容:
消防车道宽度、标高、坡向、坡度、转弯半径;
尽端消防车道长度;
消防回车场的控制标高、坡向、坡度、定位及尺寸;
消防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