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_图读懂江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评价标准修订背景《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江建〔2023〕7号)自施行以来,加大了对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对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建筑业振兴场秩序,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建筑业振兴和经济发展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建筑市场监管重点逐渐向事中事后转移,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成为行业主管部门重要手段。由于文件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我局对文件进行了修订。二、文件依据IIE《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三、主要修订内容(一)新增内容部分1.为引导建筑企业积极投身“百千万工程”,增加相关激励加分。2.结合项目管理要求和监管需要,增加引导施工、监理企业落实有关要求、加强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加分项和扣分项。3.增加激励企业参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演练、检查、行业竞赛等加分项。4.根据住建部门职能和《江门市建筑市检宣、行业竞赛寺加分项。4.根据住建部门职能和《江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中明确的适用范围,新增对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的评价标准,加强对该类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5.为进一步强化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要求,强化检测单位检测行为管理,增加检测机构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推进信息化等加分项,以及检测人员不符合要求、不按照检测方案进行检测等扣分项。(二)调整内容部分1.调整工程获奖加分项,设置加分上限1.调整工程获奖加分项,设置加分上限200分,有效期统一设置为1年。2.根据实施情况调整实名制管理评分项的计算规则(综合评价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天数、在岗时长),调整单个项目加分、扣分分值,设置考勤加分上限100分以及增加在实名制考勤中弄虚作假的扣分项。(三)删除内容部分1.根据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删除各评价标准中关于企业纳税、缴纳社会1.根据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删除各评价标准中关于企业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的加分项,以及工程获奖加分项中限于“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表述。2.删除工程施工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