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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3版)修订说明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2 | 文件格式:doc | 文件大小:25KB | 浏览量:13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

监理招标文件》(2023年版)修订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在总结《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推行诚信承诺函制度

(一)评标专家应当签署《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函》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

(二)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拟派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诺函》,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

二、鼓励择优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人基于谨慎和择优原则,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是否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招标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如有要求的,在评标环节,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评标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是否满足上述要求;如不满足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如有发现投标人注册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该投标人资质审批机关。

(二)监理服务费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简易评标法;监理服务费在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

(1)监理服务费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至人民币300万元以下的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设置企业工程业绩和总监工程业绩要求,不选择的其分值相应扣除;监理服务费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招标人应设置企业工程业绩和总监工程业绩要求。

(2)监理服务费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是否设置监理大纲,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设置总监答辩。不选择的其分值相应扣除。

(3)招标人有设置总监答辩的,总监答辩题目应当在指定题集中按规则确定16题客观题,答辩人书面做答,每答对1题得0.5分,答对12题及以上记满分6分。入围参加答辩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答辩开始前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到现场进行核验。

(4)各地不得强制取消招标人设置总监答辩、企业工程业绩和总监工程业绩要求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