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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评标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一)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经过评审区间确定、符合性评审、商务评审的评标程序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填写)。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评审区间确定
(三)综合评审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通过招投标平台系统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中涉及“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进行核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上述资料未通过系统平台企业诚信库导入或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核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三、评审区间确定
(一)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理的评审区间,评审区间下限按如下原则确定:(1)招标人可组织专家会议评审确定相关项目的评审区间下限;(2)(其他)。本项目招标人依据上述第()条原则确定的评审区间下限为:万元。
(二)评审区间入围单位按如下原则确定:(1)评标委员会对报价高于等于评审区间下限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原则依次进行排序。(2)当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不低于评审区间下限、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以下简称合格投标人)个数不足10家时,全部合格投标人进入评审入围单位。(3)当合格投标人个数超过10家时,按排序确定10家投标人为评审入围单位,当有多个投标人在排序10处并列时,并列的投标人同时进入评审入围单位。
四、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是对通过资格审查(平台系统核对)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的进行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综合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综合评审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