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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12 | 文件格式:doc | 文件大小:48KB | 浏览量:8

《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

修订前后对照表

(文中黑体部分表示修改或增加,标注删除线部分表示删除)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监管,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有效投入,预防施工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监管管理,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所需费用有效投入并专款专用,预防施工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为达到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

安全措施费支付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范围: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物料提升机、龙门吊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配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设施;

(七)安全检测: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十五)重大项目安全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为达到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生活条件和作业环境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详见附件)。

安全措施费按照“筹措有章、支出有据、管理有序、监督有效”的原则进行管理。

安全措施费支付项目清单包含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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