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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1-12 | 文档页数:18 | 文件格式:docx | 文件大小:334KB | 浏览量:6

附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工作,提高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人才发展规划(2022-2025年)》和相关职业资格注册管理规定,现就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工作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省岗培注册中心承担继续教育指导服务、信息化建设、资源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实施继续教育工作的单位要建立完善培训管理制度,配齐配强师资力量,提高服务水平,自觉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确保继续教育质量。

二、对象内容

具有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职业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关注册管理规定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完成相应课程学习。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内容应符合相应专业的继续教育大纲要求,主要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并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继续教育全过程。

三、实施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四川省住建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网络课程资源征集工作指引》(附件),组织开展网络课程资源征集工作,职业资格人员可通过继续教育平台开展继续教育。通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实行继续教育信息归口管理,建立健全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电子档案,推动构建多形式学习成果积累转换机制,畅通培训记录、学习成果、注册数据、执业行为等信息共享应用途径,形成动态管理、分类指导、规范运行、数据集成、多元开放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体系。

四、其他事项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把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鼓励为其提供经费和时间支持。职业资格人员要按时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养。

附件:四川省住建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网

络课程资源征集工作指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X月X日

附件

四川省住建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网络课程资源征集工作指引

一、课程资源方基本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社会团体,具有住房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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