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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格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甘肃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精神,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力防范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现就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资格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招标人可以采用有限数量制,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自主选择不少于7家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择优选择投标申请人的数量和择优选择投标申请人的方法,不得以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选择投标申请人。
二、完善资格预审工作制度,规范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和不合格原因,向选定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不应泄露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称和数量,应当取消对选定投标申请人的公示。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各种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