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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7 | 文档页数:4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14KB | 浏览量:7

渝建管〔2024〕78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精神和市领导批示要求,根据市安委会《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求,结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2024年度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市场行为违法违规典型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打击无证施工、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强化各方主体的履约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我市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专项整治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特别是“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针对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行为,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违反《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规定,参建单位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排查整治、督查检查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晰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畅通本级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和其他社会公众举报和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5月18日-2024年6月7日)

全市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各方主体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专项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将自查情况报项目所在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汇总项目自查情况后,请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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