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建工

企业服务平台

  • 在线
    咨询
  • 免费
    试用

关于再次延期缴纳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函(模板) - 最终版

发布时间:2026-01-18 | 文档页数:3 | 文件格式:docx | 文件大小:14KB | 浏览量:68

附件2

关于再次缓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函(模板)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司于XXX年XXX月向贵局申请缓缴“XXXX”项目XX号楼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至XXX年XXX月。现依据《关于缓缴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办理销售手续的通知》,自愿向贵局提供等值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再次申请缓缴本次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计XXXX元,缓交期202年月至202年月。

附件:承诺书

XXXX公司

X年X月X日

承诺书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公司自愿将有自行处置权的可销售(未销售、未抵押、未担保、未查封及其他限制条件)房产共计XXX套(其中商业用房XXX套,商品住房XXX套,详见附件)作为再次缓缴“XXXX”项目XX号楼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担保房屋,并配合相关部门对上述房产备案、登记至市房屋产权交易监理中心名下,待足额缴存应缴维修资金后,再给予解除前述房屋备案、登记。

我公司郑重承诺于XXXX年XX月XX日前足额缴清“XXXX”项目XX号楼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若逾期未缴,贵局有权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非重点监管资金直接划转相应资金,并限制我司相应节点预售资金支取、暂停项目网签、扣减企业信用分和处置担保房屋。

特此承诺

附件:担保房屋清单

XXXX开发公司(盖章)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