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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申报和公示材料

发布时间:2026-03-24 | 文档页数:2 | 文件格式:docx | 文件大小:15KB | 浏览量:24

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申报和公示材料

序号

申报材料名称

来源

材料类型

材料说明

公示材料说明

1

紧急使用申请表

申请人提供

原件

第一阶段公示

2

紧急使用方案

申请人提供

原件

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每单元不少于3名业主参与制定。

第一阶段公示

3

有关部门出具的紧急使用情形证明材料

有关单位出具

如有,提供复印件

根据紧急使用维修资金适用情形规定提供,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第一阶段公示

4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

复印件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第一阶段公示

5

工程预算

申请人提供

原件

第一阶段公示

6

维修前照片

申请人提供

打印件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第一阶段公示

7

预算费用分摊清册

申请人提供

原件

第一阶段公示

8

施工合同及资格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

原件

资质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与维修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无需公示

9

首期款发票

维修单位

原件

申报首期款阶段提供

无需公示

10

中标通知书

申请人提供

如有,提供复印件

维修预算20万元以上的须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第一阶段公示

11

第一阶段公示影像证明

申请人提供

打印件

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和业主群公示影像证明,材料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无需公示

12

紧急维修结算申请表

申请人提供

原件

第二阶段公示

13

紧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申请人提供

原件

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每单元不少于3名业主参与验收。

第二阶段公示

14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审核机构出具

原件

维修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须提供

第二阶段公示

15

结算款发票

有关单位开具

原件

有关单位包含施工单位、审价单位

无需公示

16

决算费用分摊清册

申请人提供

原件

第二阶段公示

17

维修过程和验收照片

申请人提供

打印件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第二阶段公示

18

第二阶段公示影像证明

申请人提供

打印件

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和业主群公示影像证明,材料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无需公示

备注

1.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由申请人负责,同一材料只需提交一次。

2.第1-5项材料在申报提交前,可先发送电子版初审。

3.首期款申报须提交第1-11项材料,结算款申报须提交12-18项材料;无首期款申报的项目直接在结算款申报时一并提交第1-8、10-18项材料。